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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《深圳市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》等两个文件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4-12-02浏览次数:102

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《深圳市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》等两个文件的通知


     项目的设计、施工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《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》(GB/T 51368-2019)和《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》(GB55015-2021)的相关要求。抗风压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结构荷载规范》(GB50009-2012)计算确定。

光伏项目安装最高点距离屋面不得超过2.8米,其中有楼梯间的居民光伏项目,安装最高点应不高于楼梯间屋面1米(最高点应不高于顶屋屋面4米);且四面均不得围蔽形成建筑使用空间,不得利用光伏项目增加额外建筑面积。

项目采用的光伏电池及组件应达到先进水平,光伏组件光电转换效率应不低于《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(2021年本)》最新标准,单晶硅组件平均光电转换效率不低于20.1%;多晶硅组件平均光电转换效率不低于18.9%;硅基、铜铟镓硒(CIGS)、碲化镉(CdTe)及其他薄膜组件平均光电转换效率不低于13%、16%、15%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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